何謂人身安全保護令?
作者:IN律師團隊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3-06
情景再現
沈某的丈夫每天無所事事,且脾氣暴躁,經常對沈某拳腳相加。后來,沈某的妹妹看到她經常身上帶傷,便準備幫助沈某。沈某和妹妹在咨詢律師之后,律師告訴她們,沈某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那么,什么人身安全保護令?
律師解答
《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專章規定,可以看出立法者對這個問題非常重視。《反家庭暴力法》第23條至第34條明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再依附其他訴訟,可以單獨申請。保護令有通常保護令,有緊急保護令;保護令內容有禁止家暴、禁止騷擾、禁止跟蹤、禁止接觸、責令遷出等,還有其他措施。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此保護令的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并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關于保護令的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人身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保護令的保護范圍不只局限于申請人,也包括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協助執行。被申請人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由法院給予訓誡,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第二十五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條 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復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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