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離婚有哪些賠償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6-16
有的人選擇繼續在婚姻里煎熬,有的人選擇了離婚。懷孕離婚,往往是在意外懷孕之后,我們會因為需要考慮很多問題,而極可能出現離婚的狀況,那么因為懷孕的有關問題離婚,是否可以得到有關的賠償呢?下面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懷孕離婚有哪些賠償的內容。
一、懷孕離婚有哪些賠償
就這個問題本身而言,答案是,不可以。
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
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
(二)有配偶者 在女方懷孕期間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愿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其賠償金主要由: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 (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構成。
二、懷孕離婚的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也就是說,離婚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不包括懷孕這個條件。當然,法律并非對懷孕的婦女沒有任何保護,而是體現在其他方面。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而女方自己則沒有這個限制。
三、懷孕離婚賠償的依據
1、房產你可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分割。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為了充分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并照顧在家庭生活中處于弱勢的一方當事人的利益,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財產分配按下列原則處理:夫妻之間對財產的協議優先;男女平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照顧付出較多方。簡單說,離婚時分配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根據約定分配;沒有約定的,夫妻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共同財產平等分配;另外需要照顧若干利益。
3、2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撫養,撫養費結合對方經濟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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