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1-30
涉外婚姻財產制度包括兩種制度,一種是夫妻約定財產制,一種是法定財產制。很多國人也會選擇外國友人作為結婚對象,領取結婚證。那么涉外結婚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現在由小編帶大家了解涉外結婚需要符合哪些條件的有關內容,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一、涉外結婚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年齡要求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二)哪些人不能與外國人結婚
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定》第4條之規定,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第一類是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其范圍是:
①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干部和戰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業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
②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
③公安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干警。
④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是指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法律不準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同外國人結婚,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也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
第二類是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這類人由于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三)哪些人能與外國人結婚
除了以上有法律特別規定的人員,其他公民在符合一下幾個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辦理涉外結婚的登記的。
1、中國公民同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
2、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男滿22、女滿20周歲;未患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雙方當事人結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男女雙方共同向中國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以其他形式如宗教儀式、風俗習慣等締結的婚姻,都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和保護。
二、涉外婚姻財產的界定問題
涉外婚姻中的法律問題會因國家、地區的不同而有較大的不同。但從總的原則來說,不論是涉外婚姻,還是涉港、澳、臺婚姻,夫妻財產制度一般都包括兩種制度:一種是夫妻約定財產制,一種是法定財產制。
夫妻約定財產制,通俗地說,是夫妻通過協商,就婚前財產、婚后財產的歸屬、處分,以及婚姻財產對外的責任和婚姻終止時財產的清算分割所達成的協議。我國將約定財產制作為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必要補充,事實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法律都認可夫妻雙方對于其財產的約定,只要該種約定不違背法律、不違反公序良俗,就應當是有效的,也是在確認夫妻財產歸屬以及法院在處理夫妻財產分割的時候首先要遵循雙方的約定,只有在夫妻沒有對財產作出約定時,才依據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又有夫妻共有財產制和夫妻分別財產制之分。歐洲大多數國家都實施夫妻共有財產制,在這種制度下,婚姻對財產權利產生直接影響,結婚就好比是兩個人創造了一個共同的基金,兩個人對共同的基金都享有共同的利益,因為婚姻產生了一個夫妻共同財產。
三、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僅涉及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港澳臺居民及華僑在內地結婚或者離婚的情形。其主要適用的是中國的《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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