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規之打印遺囑該怎樣寫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1-07-01
Peace, Peace, she cannot hear
Lyre or sonnet,
All my life's buried here,
Heap earth upon it. ——Oscar Wilde
或許溫暖的作家和詩人能把死亡寫得浪漫寧靜,給人安慰與幻想,而冷漠的法律人能做的只是把一份不合格的遺囑從你手下奪過來,像無數個噩夢里出現的語文老師那樣拍在你腦門上,說出那句你上學時最害怕的話:重寫。
當代卷來卷去的年輕人們,捫心自問,誰不曾一氣之下心想:立個遺囑吧,人間不值得,但最后都尷尬地放下筆,好像也沒什么好寫的哈,除了一輛破舊自行車,總覺得我本人應該帶它走。
諸位只要堅持做自己喜歡的事,必有可立遺囑之日,哪怕是三頁才華呢?!當然了,才華不能繼承也不能贈與(還是那個冷漠的法律人),本著防患于未然的原則和茍富貴莫相忘的態度,小編今兒就來教教大家怎么寫遺囑。簡單的手寫遺囑大家寫完財產事項自個簽字畫押就好了,小編主要是想教教大家兩類新型遺囑怎么立,小編認為這兩類新型遺囑有朝一日會成為主流形式。
《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在繼承法領域新增的兩項遺囑法定形式備受矚目,這兩項新型遺囑形式則分別為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
顧名思義,這兩類遺囑的形式分別為打印和錄像,隨著電腦、打印機和手機等電子設備的逐漸普及,打印和錄像成為了我們生活中常用的方式,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表面看來并不難操作,但若以法律視角觀之,就會發現還是有很多注意事項滴。
先來說說打印遺囑。
打印遺囑是指通過電子設備打印的方式,把遺囑內容打印出來,再由遺囑人和見證人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簽字確認的一種新型遺囑形式。《民法典》第六編第三章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該條規定了打印遺囑的形式要件,即有見證人在場以及遺囑每一頁都需要有簽字和日期,如此規定是為了保證遺囑人對于打印出來的遺囑內容明晰,作出遺囑是為其真實意思表示。
與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相比,打印遺囑有其自身特點,打印遺囑不再能夠體現每個人的書寫筆跡的不同,給模仿和偽造遺囑增加了可操作的可能性,其內容的真實性難以通過筆跡這種極具個體性的證據來證實,因此打印遺囑才需要有如此嚴格的形式限制。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想采用打印遺囑的方式立遺囑,不但需要打印清楚,遺囑人自己核對準確,同時在打印的過程中還要有兩名無利害關系人到場見證,然后由遺囑人和所有的見證人都在每一頁上簽上自己的姓名,還要簽上準確的年、月、日,才能形成一份有效的打印遺囑?!睹穹ǖ洹烦雠_后,法院認可打印遺囑的形式,但其效力則根據《民法典》規定進行了嚴格的判斷,如在張某1與張某3等法定繼承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中,法院認為打印遺囑的生效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見證人應全程參與訂立遺囑的過程,見證遺囑的全套制作程序。該案中劉某的遺囑未有兩名或以上的見證人同時在場見證,見證人亦未全程參與遺囑訂立過程,且雙方當事人均認可劉某不會寫字,故該遺囑中劉某簽名的真實性存疑,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法院認為該遺囑應屬無效。所以,在實踐中,法官會嚴格適用《民法典》之規定,打印遺囑需要在形式和實質上均符合法律規定才能具有合法效力。
總結小貼士
- 注意見證人人數,必須兩個以上。
- 見證人與該遺囑沒有利害關系指的是與繼承人及受遺贈人沒有利害關系。
- 注意見證人要全場見證,包括制作打印遺囑的全過程和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字的全過程。
- 遺囑每一頁都需要有簽字和日期。這一點最容易忽略但也最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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