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如何處理?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lián)網 時間:2022-10-13
被繼承人死亡留有遺產的,如果既有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又有遺囑的,優(yōu)先執(zhí)行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在沒有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也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處理。一般處理遺產需要遵循如下原則:
(1)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zhí)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2)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如果要接受或放棄遺產的,應該做出相應的意思表示。
(3)夫妻之間共有財產或者家庭共有財產在分割時需要分出其他人的財產,只能對被繼承人個人財產部分進行分割。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①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②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③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④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⑤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5)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6)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7)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8)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9)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10)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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