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來了之立遺囑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2-15
情景再現
梁某是某村的村民,雖然有三個子女,但是,他的大兒子對他從來沒有盡過贍養義務。因此,梁某準備立下一份遺囑,將大部分遺產留給小兒子和女兒。然而,他聽說遺囑的要求非常嚴格,稍有不慎就會導致無效。那么,立遺囑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律師解答
(1)在自書、代書遺囑中應當注意不要忘了由遺囑人簽名。在代書遺囑中,代書人應當為見證人之一,代書完畢后簽字并注明年月日。(2)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而且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訂立的,在危急情況解除后能夠用其他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如果不注意以上問題,就可能導致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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