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來了之遺囑人能撤銷或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嗎?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2-15
情景再現
路某是某企業的退休職工,曾立下遺囑,準備將自己的財產留給他的兒子。但在他生病住院之后,一直是他的女兒和妻子照顧他。因此,路某在康復之后,準備撤銷自己的遺囑。那么,遺囑人能撤銷或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嗎?
律師解答
遺囑的撤銷是指遺囑人將遺囑予以廢除或取消;遺囑的變更是指遺囑人改變遺囑的內容。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根據有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撤銷或變更遺囑有以下幾種方法:
(1)遺囑人另立遺囑并在新的遺囑中聲明撤銷或變更原來所立的遺囑。
(2)遺囑人直接將所立的遺囑銷毀或在所立的遺囑上進行變更。
(3)遺囑人可以通過自己的與遺囑內容相抵觸的行為,變更、撤銷原來所立的遺囑。如《意見》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發生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4)遺囑人前后立了幾個遺囑,雖然在后面的遺囑中并未明確宣布前面的遺囑被撤銷或予以變更,但如果前后遺囑的內容矛盾,則應當以后面的遺囑為準,前面所立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被變更,但不相抵觸的部分繼續有效。不過,《意見》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的,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三十九條 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 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第四十二條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國際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所有人,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