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來了之老年人再婚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2-15
情景再現
趙某是某村的村民,他的妻子在五年前因突發心臟病去世。后來,趙某經人介紹認識了鄰村的鄭老太,并準備再婚。但是,趙某看到很多兒女都反對父母再婚,非常擔心自己再婚后的生活。那么。老年人再婚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律師解答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再婚現象越來越普遍,再婚的愛情應該像夕陽般那樣美麗、寧靜、和諧,他(她)的晚年也需要有老伴的談心、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老年再婚往往都有所顧慮:一是怕引起兒女們的反對,二是擔心婚后雙方因財產處理問題發生爭議。針對這種情況,老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老人可邀請雙方親友進行勸說,也可請當地居委會或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子女暴力干涉父母再婚,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犯罪,必要時老人可以尋求法律的保護。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75條規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老年人再婚之前確定各自的財產權是十分必要的,通常的做法是:
(1)子女們提出的對已亡生父或生母的遺產繼承要求,應予以支持。死者的遺產,應由包括諸子女在內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分割。
(2)老人原來與子女在一起生活的,應當做好再婚前的家庭析產。
(3)再婚雙方各自確定本人的婚前財產,婚后不再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這樣做的好處在于財產權的明確,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一旦發生糾紛又能夠依法處理。比如,屬于老人的財產就可不因再婚而受到子女的牽制,再婚后可以自行支配自己的財產,不受配偶的干涉。退一步說,即使再婚后又離異,也只分割共有的那一部分財產,屬于自己的財產則不會被對方侵占。當然,確定財產權是一件嚴肅的事,在與有關的當事人協議后應形成書面材料,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也可以選擇到公證處予以公證,以免以后發生爭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七十五條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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