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協議離婚?最新離婚登記的規定來了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www.bbkuu.com 時間:2021-02-25
《民法典》已經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其中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引起廣泛的熱議和關注,民政部門關于離婚登記的程序也有很大的變化,下面就講講離婚登記程序的變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規定的“離婚冷靜期”條款包含三層含義:
一是夫妻二人協商一致后可以申請離婚,申請離婚后有30天的“冷靜期”,30天到期后才可以去申領離婚證;
二是冷靜期內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三是30天冷靜期后面還有一個30天“領證期”,領證期內有一方不去領,就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民法典生效后,民政部關于離婚登記程序也做出相應的調整,離婚登記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符合《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3.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審。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員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并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員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三)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五)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八條至六十條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婚姻登記員在當事人持有的兩份離婚協議書上加蓋“此件與存檔件一致,涂改無效。××××婚姻登記處××××年××月××日”的長方形紅色印章并填寫日期。多頁離婚協議書同時在騎縫處加蓋此印章,騎縫處不填寫日期。當事人親自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原件存檔。婚姻登記處在存檔的離婚協議書加蓋“×××登記處存檔件××××年××月××日”的長方形紅色印章并填寫日期。
《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拉長了離婚辦理手續的時間,這是為了給婚姻雙方當事人一定的冷靜思考期間,在此期間內,如果雙方改變離婚意愿的,可以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減少輕率離婚、沖動離婚的現象。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離婚,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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