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可以分嗎?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www.bbkuu.com 時間:2022-01-06
楊女士2016年和金先生登記結婚。2018年年初楊女士生下一子小金。2020年時夫妻兩人決定再購買一套房子,考慮到今后可能要征收遺產稅,夫妻兩人決定將房子登記在孩子一個人名下。2021年年底楊女士發現丈夫有了外遇,夫妻之間爭吵不斷,矛盾無法調節。楊女士準備通過訴訟解除兩人的婚姻關系,但是登記在孩子名下的這套房產的歸屬卻在夫妻雙方之間起了爭執。
當今社會有些父母為了以后孩子在生活上能有個保障或其他原因,很早就著手為孩子買房,并且將房子登記在孩子的名下。因為孩子年齡尚小,購買房產的出資往往是父母的收入,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離婚了,這個房產應該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多。一般來說,房子屬于不動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子女為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子女在未成年時父母作為其監護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所以,夫妻離婚時對于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是不能隨意處置的,一般由取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代為保管,保管方可以在事實上使用或者擁有相應的房產。
上述案例中,雖然購房款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購房時夫妻雙方明確表示將房子登記在兒子的名下,這就視為雙方一致同意將房產贈與孩子,并且房屋也確實登記在未成年的兒子的名下,房子的產權人只有小金一人,那么房產就是小金的個人財產,夫妻離婚時不能將孩子名下的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買房,多半是出于對孩子的愛,但這種愛也許會帶來麻煩。監護人無權隨意處理被監護人的房屋,如無法處理房屋買賣、轉讓、抵押,以及離婚時無法進行分割處理。監護人只有在完全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時才能處理其房屋,而在這一點上提供證明是比較困難的。另外,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可能會給財產分割及子女的撫養問題帶來法律糾紛。從撫養權的角度來看,誰取得了子女的撫養權,誰就可以事實上使用或者擁有該房屋。所以,孩子擁有房產,將會造成夫妻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難以達成協議的困境。最后,從父母角度來說,孩子成年后,如果不贍養父母或者其他種種原因,父母想收回房屋時,也會因存在法律障礙而無法收回。綜上所述,夫妻出資購房并將房屋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可能會帶來很多不便之處,在這樣選擇時應注意留存好相應憑證,并慎重選擇這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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